原告方:SM娱乐有限公司
原告SM娱乐有限公司作为韩国音乐产业的中流砥柱,是一家集音乐制作与发行于一体的公司,更是在全球音乐、媒体及娱乐领域占据领先地位的巨头企业,有着“创造K - Pop的公司”的美誉。
自1995年创立伊始,SM娱乐便展现出强大的发展活力,业务触角广泛延伸,不仅涉足艺人经纪、唱片制作,还积极投身于娱乐内容生产以及音乐出版等多个领域。它开创了K - Pop产业核心的“偶像体系”,凭借系统化的选拔机制、专业化的培训流程以及精细化的运营策略,成功打造出众多红遍全球的现象级艺人团体,像少女时代、SUPER JUNIOR、EXO、NCT、aespa等,还有宝儿(BoA)、东方神起成员等顶级个人歌手。
此外,SM娱乐业务版图不断拓展,除音乐发行外,还借助官方渠道和授权合作伙伴,大量销售唱片、服饰、生活用品等周边商品,在全球收获了极高的品牌声誉与巨大的商业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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