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方:Viacom International Inc
《忍者神龟》最初是一部科幻类漫画,由凯文·伊斯曼和彼得·莱尔德于1984年共同创作。这部漫画讲述了四只基因突变的乌龟在纽约市的下水道中,跟随一只名叫斯普林特的基因突变老鼠师傅学习忍术,最终成为保护城市的英雄的故事。自问世以来,《忍者神龟》便受到了全球读者的广泛喜爱,成为了一部经典之作。
原告Viacom International Inc.(现为Paramount Global的一部分)是全球知名的娱乐集团,旗下拥有众多广受欢迎的IP,其中包括备受喜爱的《忍者神龟》。
多领域改编与广泛影响
随着《忍者神龟》漫画的成功,这一IP也被改编成了多种形式,包括电影、电视动画、游戏等,进一步扩大了其影响力和受众群体。
电影:多部《忍者神龟》电影相继上映,如2007年的真人电影《忍者神龟》和2014年的重启版电影《忍者神龟:变种时代》等,均取得了不俗的票房成绩。
电视动画:多部《忍者神龟》电视动画系列相继推出,如1987年的《忍者神龟》动画系列和2003年的《忍者神龟》动画系列等,深受观众喜爱。
游戏:基于《忍者神龟》IP的游戏也层出不穷,包括动作冒险游戏、格斗游戏等,让玩家能够在游戏中体验忍者神龟的冒险故事。
| 案号 | 案件名称 | 法院 | 原告品牌 | 律所 | 日期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025-cv-01785 | Viacom International Inc. v. The Partnerships And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 Identified On Schedule A, | 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 | 忍者神龟 | TME | 2025-02-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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