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方:Robert Bosch GmbH
原告罗伯特·博世公司(Robert Bosch GmbH)及其美国子公司罗伯特·博世有限责任公司(Robert Bosch LLC),作为全球首屈一指的技术与服务供应商,总部扎根于德国。这家历史悠久的公司自1886年创立以来,历经风雨洗礼,不断发展壮大,如今业务版图已广泛覆盖汽车技术、工业设备、消费品以及能源与建筑技术这四大关键领域。
在北美市场这片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土地上,博世集团展现出强大的实力与影响力。集团旗下拥有超过100个分支机构,宛如一张庞大而精密的网络,紧密连接着市场的各个角落。同时,集团吸纳了41,000名优秀员工,他们凭借专业的技能与敬业的精神,为集团的发展贡献着力量。在2024年,博世集团在北美市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,销售额高达174亿美元,充分彰显了其在市场中的卓越竞争力。
作为BOSCH商标的合法拥有者,原告在美国市场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与品牌保护。其在美国成功注册了24项有效商标,这些商标广泛覆盖从电动工具到汽车零部件等多个产品类别,为品牌的市场拓展与产品推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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